20070128

強烈勸諭

最近常看到「強烈勸諭」這個字眼出現在早前港台一個關於同性戀的節目引起觀眾投訴的報道中(http://www.mpinews.com/htm/INews/20070120/gb61958a.htm),「投訴人指,該節目偏袒同性戀、宣揚同性戀及含有歧視成份;不適宜在被編排的時間播放,且對兒童和青少年產生壞影響。投訴人更指,由於節目提到一名基督徒反對同性戀的意見,令觀眾誤以為所有基督徒都是缺乏理性的,對所有基督徒不公平;節目沒有提及同性戀的不良方面,例如愛滋病;及節目沒有包含警告字幕。」廣播局因此「強烈勸諭」港台「下次唔好」。「強烈勸諭」這字眼就像是「喂!小心d好喎!唔好攪咁多野呀下!」的溫文說法。

致親愛的投訴人和動不動就強烈勸諭的廣播局:
「偏袒同性戀」、「宣揚同性戀」這兩個指控本身已含有歧視成份,現在連小朋友都知道肛交不是愛滋病傳播的唯一途徑,為什麼還會有愛滋病是同性戀的不良方面這種沒有常識的說法,還得到廣播局支持?愛滋病是一種病毒,不是衡量道德的標準,在世界各地有無數兒童是經由血液感染愛滋病,他們可能連性交是甚麼也不懂。親愛的投訴人,濫交、缺乏安全性行為意識和地方衛生設備貧乏都是愛滋病傳播的原因,但您沒有經歷感染病毒的不幸,和您勇於表達捍衛道德的正義感,所以不能怪您低能的指這個病是「同性戀的不良方面」,您大概不知道,您已經「歧視」了同性戀和無數異性戀的愛滋病人,和「偏袒」了所有認為異性戀才是正常而把同性戀當怪物看的成年人。

親愛的廣播局,您不容許一個節目為一小撮人說話,認為這對「兒童和青少年產生壞影響」/同性戀合理化,甚至視之為「鼓吹同性戀」,為什麼不反對內容含有婚外情、搶人老公、謀殺嫁禍等傷風敗德情節的節目在合家歡時段播出?為什麼不禁止娛樂報導的鏡頭掃視女星的胸脯和美腿?為什麼不禁止港姐穿泳裝被司義評頭品足,冷嘲熱諷?那是多麼的侮辱女性,而我們居然容許這麼違反道德的事情每年重演而樂此不疲,原來我們的社會不止有彈性上班時間,還有彈性道德標準。最後,親愛的投訴人和動不動就強烈勸諭的廣播局,這是個防不勝防的資訊世界,一個投訴可以打壓一個公開播放,沒有性愛內容的節目,又或是「強烈勸諭」一套含有「爛攤」「仆街」字眼的港產經典浪漫童話(還事隔了廿年),但難防我們純真的青少年在私人電腦BT日本四仔,上咸網,甚至在Gay Station找個Fuck buddy。

一個認為某些粗口有時會令語言更生動活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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